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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院对加密货币的当前趋势

Jonny Fry
Jun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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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马丁·巴特拉姆和尼克·克斯洛夫在DLA Piper撰写

加密货币主要作为一种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记录的数字资产形式存在。其中最著名、规模最大的是比特币,分布式账本技术涉及参与节点竞争解决加密问题,通过向链中添加更多“区块”的权利产生比特币奖励。加密货币的所有权性质很复杂,因为它只有数字存在,主要依赖于它所存在的对等网络的协议和功能。加密货币通过所谓的“公钥”在公共网络上可见,但它依赖于“私钥”来允许加密货币在区块链上进行交易和重新分配。私钥类似于密码或pin-code。广义而言,加密货币的基本通用特征是:

· 自然无形;

· 密码认证;

· 分散化;

· 通过对等网络上的协议而存在。

加密货币如何符合传统的财产规则?

英国传统法律关于财产构成的观点来自于国家省级银行诉安斯沃思案。在一项权利或一项特殊利益被承认为财产之前,必须是:

1) 可定义;

2) 被第三方识别;

3) 其性质能够由第三方承担的;

4) 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根据英国法律,加密货币是财产

2019年11月,英国司法工作组发布了关于加密货币的报告,结论是加密货币属于国家省级银行诉Ainsworth案中建立的传统属性参数 (National Provincial Bank v Ainsworth.)。这一陈述在AA v Unknown person中得到了肯定,此后在Ion Science -v- Unknown person and Others和Wang v Darby的案例中也得到了肯定。在AA v Persons Unknown和Ion Science两起案件中,商业法院就以欺诈方式从原告处提取或盗用的加密货币(或此类数字资产的可追踪收益)向被告颁发了专利禁令。

加密货币可以是信托的主体

在Wang诉Darby案中,担任高等法院代理法官的Stephen Houseman QC认为,Tezos (XTZ)加密货币单位存在适当的所有权利益,使其能够成为信托主体的财产。Houseman QC采取了这种观点,尽管XTZ的一个单位是完全可替代的,并占有不可识别的地位,承认没有任何单一的单位具有任何唯一的序列号或识别手段。本案是法院愿意与一种新型资产类别打交道的一个例子。

对加密货币执行权利

广义而言,针对-à-vis加密货币的所有权取决于所有者能够通过所有者相应的私钥访问其加密货币,以及通过与区块链的正常运行的点对点网络建立的协议对该权利的承认。目前尚不清楚,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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